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慎、独立地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邵天英,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
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部长兼总装车间
生产部部长、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19 年 11 月至今,任
杭州殷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事 况
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邵天英 6 6 4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制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召开次 应参加会议 参加 委托出席
类别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
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
使了表决权,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报告期
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公司
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
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了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以及预审情况的汇报,并就预审
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
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独董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
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
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
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是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参
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资水平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届满,经公司考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2024 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不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故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 100%,当期全
部解锁。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公司
规范运营、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