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何礼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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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慎、独立地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礼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
建筑学硕士。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农林大学,现任浙江农林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系园林学
院建筑系建筑学科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人居环境;园林建筑设计;建筑历史
与文化。2024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事                                                     况
 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何礼平     6      6        2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制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召开次       应参加会议         参加       委托出席
  类别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
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
使了表决权,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报告期
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的汇报,并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也列席了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安排以及预审情况的汇报,并就预审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
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
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
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独董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
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
观、公正。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是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参
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资水平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届满,经公司考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2024 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不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故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 100%,当期全
部解锁。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公司
规范运营、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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