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捷,出生于 195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履历如下:198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获医学学士学位。1982 年至 1986 年,任首都
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内科医师;1986 年至 2019 年,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验
科医师;2019 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检验科主任医师,教授,顾问,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张捷 3 3 0 0 否 2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
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
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
案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亲自参加了
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的探讨和交流。此外,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及公司股东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有
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和股东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
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在会议
召开前,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并及时予以回复,保障了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
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
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
要,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
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第二届董事会任届期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李临先生、黄正铭先生、黄
燕玲女士、周琪女士、张俊杰先生、Zhiyun Wang 女士及独立董事宣建伟先生、
孟召伟先生、刘宁悦女士共 9 名成员组成。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
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执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由公司作废。相关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全面切
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