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马理)
本人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理,男,197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武汉大学经
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德国奥尔登堡大学客座教授、湖南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湖南大学岳麓学者,2024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要求。本人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综上,本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律法规,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承办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作出了积极贡献。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与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履职,以快速了解公司主营业务、行业情况和经
营动态,便于本人更好地履职。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董事
会否连续 投票情
姓名 应参加 以通讯 出席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况(反
董事会 方式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对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数)
马理 5 1 4 0 0 否 0 3
本人作为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
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准时召开并出席会议,
本年度召开会议 1 次,审议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算。
报告期内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职;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控
股股东提名许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在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升审
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做好对外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估,与
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和发现的问题,确保
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对其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进行详细了解,明确各审计节点,并对年度审计进度与质量提
出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初稿后,本人进行认真审阅,重点
关注收入、利润、关联交易等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二次通讯会
议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及结论进行沟通,提出意见,保
障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了解公司股东
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电话,以及邮件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情况以及潜在的风险,关注传媒、
网络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之
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地传达,以确保本人充
分掌握会议信息。这些举措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认真
审查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交易定价模
式、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定价公允合理,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二)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度审计中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
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财务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审议了《关于公司高层人
员 2024 年度业绩年薪计算及发放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至今,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保持了利润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4
年度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
股东派发 1.5 亿元现金股利,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七)董事提名情况
任期内,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等
方面进行审核,本人认为被审核对象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
经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及
计 549 万股,本人认为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
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
人的履职给予了支持与配合。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坚守诚信和勤勉
的原则,依法履职,努力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为保护全体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签字):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