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军)
本人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的第
五届独立董事及第六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
尽职尽责、勤勉地行使公司及全体股东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陈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材料加工专
业,教授。1996年8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塑性成形工程系(2011年更名为塑性成形
技术与装备研究院)任教,期间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任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同
时兼任福特汽车公司访问工程师,2013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6日,任新坐标独立董
事。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塑性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上海模具技术研究所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模具CAD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塑性工程学报、锻压技术和精密成型工程等期刊的
编委;2022年12月28日起任新坐标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
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合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
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历次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本人任职期内,对各项议
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董事会 6 6
审计委员会 2 2
战略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会议类型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股东会 2 2
(二)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和实践经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冷成形技术发展前沿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协
助公司证券投资部、研发部对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所属细分行业及冷成形工艺介绍
进行专业指导。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案例等,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声音、回复中
小股东问题、关注中小股东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线下及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行业发展前沿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
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确保本人履行相
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其
他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
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诺履行的情况,亦无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顺利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瞿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认为瞿薇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瞿薇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顺利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各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未发现各
候选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提名、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关
联董事在审议薪酬议案时回避表决。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
地区情况,参照同类上市公司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体现了薪酬与绩效相挂钩的
机制,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层面解
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或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解锁。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相关激励计
划的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己行业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
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
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