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马骋、饶育蕾、曾辉祥、唐有根(离任)、丁亭亭(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了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骋、饶育蕾、曾辉祥、唐有根(离任)、丁亭亭(离任)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