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辉祥,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毕业于中
南大学,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2018 年至 2024 年,任中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2024 年至今,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至今担
任祥源文旅(股票代码:600576)独立董事,2024 年至今担任京沪高铁(股票代码: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曾辉祥 6 6 4 0 0 否 1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
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
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相关专业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本人履职工
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是基
于公司实际需求而开展的。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行情,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
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天职国际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及解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合理,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
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
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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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曾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