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申卫星,男,出生于 1970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
生学历,法学专业人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
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对全部议案均
申卫星 3 3 0 0 1
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同日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并被选举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开始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以后,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对关于北京海协股权变
更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召开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被
选举为独立董事以后,公司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对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
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沟通交流,并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
的评价。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5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对公司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
会和经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
供了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
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中国国新股权投资法律合规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服务合同》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所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海证券报》
披露了相关内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
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董事、经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申卫星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