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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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杨涛作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负责地
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涛,女,1969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
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
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合理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十二次董
事会,五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已
亲自出席应出席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的会议共计十一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每季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度,一共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六
次会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议案进行
了讨论和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公告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无形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议案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参与
表决。本人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
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
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允性。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积极履行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联系,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在股东会上,认真倾听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在业绩
说明会中,积极与中小股东互动,解答他们的疑问,传递公司的价值
和发展潜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公司参与公司经营和决策过程,通过实地考
察、现场参与会议、审阅报告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
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
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重点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提出
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多次深入总部及下属经营单元,实地了解公
司的内控管理、生产流程情况。通过现场考察,更加直观地掌握了公
司的运营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本人力争现场的方式参
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的
工作报告,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在
会议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建议职能,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
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达到 15 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本年度的履职创造了
优良条件。在信息支持层面,公司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财务
报告、经营数据及其他所需文件,保障了本人决策判断的客观性。在
实地调研方面,公司积极组织安排现场办公,邀请本人到总部及下属
经营单元实地走访,并参观生产基地,使本人能够直观深入地把握公
司生产经营一线情况。在会议参与层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
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并为本人参会提供充分保障,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过程。在意见落实方面,公司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积
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形成了决策监督与管理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
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
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
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
转让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2.0126%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
事项公司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本人认为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公司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张妮女士递交辞职报告,张妮女士因工
作调动,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张妮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
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
国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
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报告期内公司选聘了新的总经理、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和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该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薪酬亦经
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守独立董事应尽的谨慎、勤勉、忠实义务,始终以客观、独立的视角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力以赴完成本年度各项履职任
务。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全程认真审
议会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综合计划、财务预算与决算、关联交易等
关键事项,对各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慎研判,主
动就议案中的重点问题向公司经营层询问核实,提出针对性的审议意
见,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财
务监督方面,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详细了解公司
资产运营、盈利状况,重点关注资产减值等事项,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计机构沟通对接,督促公司规范财务核算流程,防范财务风险。推
动公司形成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职责底线,保持客观独
立的履职立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各项决
策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全体同仁,在本年度履职期间
给予的深切理解、紧密配合与鼎力支持,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与感谢!
  本报告将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独立董事:杨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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