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洪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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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洪芳)
  本人作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洪芳女士,出生于 1981 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
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政工师。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历
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部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2009 年 7 月至
今,历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
秘书长;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事会
 洪芳    9    9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在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出席了全部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
报,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
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听取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
情况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此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微
信、邮件、行业会议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
工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
传递行业发展动态和信息,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
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
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发
展规划、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水平科学合理,
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
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四)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知识,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
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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