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郝颖、周霖、宋晓然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