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和《广州慧
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系
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遵循其管理规律和内在逻辑进行,采用
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
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
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
能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
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
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
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
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
制、加大研发力度,切实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立足实际需求,适时、合理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发
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种工具,强
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对提升公司价值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资金成本等因素,
建立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提升股东回报,
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调研
等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和实现投资
者价值认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应通俗易懂,便于投资
者理解。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股本结构和公司市值变化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条件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
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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