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谷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鲍卉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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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鲍卉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的精神
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
见或建议,在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1984 年至 1988 年,任湖北省郧阳地区司法局律师;1990 年至
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至 2001 年,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0 年至 2018 年,任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至今,
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至 2016 年,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至 2020 年,任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 年至 2021 年,任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 2026 年,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至今,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和履
职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防
范提出了重要独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 次),出席董事会 7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7 次)。本人
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事项,做到了会前了解议案文件资料情况;会
中认真审查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专业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了董事
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
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会议 3 次,对《关于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其他相关报表及说明文
件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
出专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意
见。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勤勉态度审慎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
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审计机构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果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与审计机构
进行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流。
  (七)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议、电话、即时通信、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等制度,保障上市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及
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多元、通畅、合规。本人在公司审议该等制度的董事会会议中
投票同意。
  同时,本人持续监督和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保护投资者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
会秘书均与本人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最近生产经营动
态,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审查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方案,该等薪酬、津贴方案参考行业综合水平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员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份额的议案》,向公司部分员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持
股份额。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材料,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以维护公司
和股东权益为己任,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
业务发展、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及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方面的重要监督责任。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信息畅
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最近生产经营动态,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判断
和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发展提供科学
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
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鲍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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