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胜强)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和
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划运作、注重风险防控、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等方
面,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
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切实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胜强,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首批会计咨询专家。现任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斯康生物(南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
持了充分的沟通,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
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次 应列席次 实际列席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 2025 年度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召集并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
行审核与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开展监督和核查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等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年审会计机构及时沟通,恪尽职守,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计提及发放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聘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等议
案,查阅相关资料,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合规背景进行了审查,
助力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或选聘工作。另外,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认真考量,认为公司的董事会的规模与构
成能够满足公司现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并审慎、客观地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
资料,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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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督审计履职,通过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
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
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
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入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借助电
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及时
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生产情况,切实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曾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判断分析并作出决策,积极参加股东会,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
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就关注的问题和事项与相关负
责人进行了沟通,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动态,并事先了解和获取相关资料,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内部
审计部门定期对内审工作情况和内审计划进行了汇报,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
利条件,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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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速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的建设进程,
并优化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公司以自有资金 3,751 万元购买关联方相关资产。
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状况,
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 5,115 万元(不
含税)。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召开前,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发
生背景、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执行情况进行了细化说明。
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从自身专业性出发,重
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内部控制执行工作,认为公司定期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
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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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等资
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行业经验、
较高的专业水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工作,同意聘任
潘妙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原财务负责人胡敦国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经充
分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潘妙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财务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相关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
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同意增选汪
嘉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本人重点审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
素养等情况,认为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相关
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确
定。公司 2025 年度实际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系基本薪酬,无绩
效考核奖金,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其他公司未涉及的重点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内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