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淑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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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淑钿,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淑钿,博士学历,教授职称。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
裁院仲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星辰律师事
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式出席1次董事会,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
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的审
议。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
度。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独立、
审慎的审查与评估,从公平性与合规性角度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程
序的规范性实施了有效监督,为确保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整体利益提
供了专业保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前往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本人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现聘中介咨询机构及实施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进行实地调
研等。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
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
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
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
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98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前述股份注销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
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
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淑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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