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吴中家)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中家,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 年 2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东莞立钜电线电
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0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震雄工业园(深圳)有限公
司高级成本主管;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山金源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评审总监;2013 年 3 月至今任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列席了 3 次股东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形。
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全程参与审议。
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本人从严履行把关义务,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视角
作出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议 5 次。本人严格遵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审阅公司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提出优化建
议,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严格审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等事项,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
公司的发展,对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人选,从严开展任职资格、背景履历及工作
经验的审慎核查,确保相关人选具备岗位胜任能力;同时对候选人专业背景、公
司治理理念等进行全面考察研判,为公司相关人事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
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工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积极作用。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要求。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
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运作、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
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态,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
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前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包括《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
地向前发展。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信任及在本人履职过
程中给予的帮助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