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蜀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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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张蜀英)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蜀英,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
力设计院工作,先后担任设计人、主设人、副科长、科长、设计总工程师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列席了 3 次股东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形。
  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人认真审查了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额度预
计、现金管理等事项,从严履行把关义务,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视角作出判断
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
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
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
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人积极出席全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
策。
委员,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行
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性、
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
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
东会及其他会议期间现场考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进行
了考察,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优势和需关注的风险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平
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管理层交流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建议公司加大创
新,深入新型电力业务领域,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了创新业务拓
展和管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参加公司股东会,了解股东所关注的问
题,关注股东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
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前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包括《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
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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