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徐猛)
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船
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北京顺鑫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然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两次未亲
席董事 事会 东大会
董事 加董事 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徐猛 7 7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要求,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谨慎独立地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
应出席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2 次。
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并形成一致的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座谈、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
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
审计程序,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
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采用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
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
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
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
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
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关注公
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与公司及管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 名:徐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