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徐浩然)
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我所在任期内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浩然,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广播
电视总台高级编辑、广东电视台主任记者,现任江苏省品牌学会会长、中国中小
企业协会副会长、天九共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顺鑫农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 东大会
董事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徐浩然 8 8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要求,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谨慎独立地行使
表决权。2025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对公司各
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
应出席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
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2 次。
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并形成一致的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座谈、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
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就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
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
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
和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
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
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
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
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
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机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本人认为所
选举和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并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在地区及行业的薪酬水平,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薪酬
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
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密切关注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财
务报告等其他文件,客观判断、审慎表决,据实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积极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
提供经验技术指导,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本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充分尊重本人的专业判断。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 名:徐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