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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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薛莲)
  本人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任期内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薛莲,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曾任北京亚
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6 月至今,本人系北京市万商
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该所北京办公室执委会委员,并担任该所资本市场专
业委员会主任,现任顺鑫农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两次未亲
                       席董事   事会           东大会
董事   加董事    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薛莲    1     1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要求,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同
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
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
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 天。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
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本人认为所选举
和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与
公司及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   名:薛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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