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柴远波: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
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今任职于黄河科技学院。2019
年11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2025年任职期间,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会议
柴远波 2 2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计委员会会议1次,除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外,
本人对相关议案表决意见均为同意。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
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
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6个工作日,积极利用参加现场走访工作时间,
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
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
作提出专业建议。此外,本人还利用现场工作时间,就公司的新业务情况进行
实地了解,加深了对公司财务情况及业务情况的了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
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
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
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专项审核。
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本
次董事会换届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同票。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于为利益相关者,本人对董
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
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调研考察,与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等高管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
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5月16日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
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