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5: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
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
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方案上限以两者上限
的较高者确定。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具体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董事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根据在公司的具
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具体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董事津贴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构成。
不包含董事长),不在公司领薪,只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只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任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公司经营目标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构成。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责任、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
                   -2-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
定。公司董事(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董事津贴按
月核算并以年度进行发放。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调整、任职/离职等原因导致工作月份不足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的,基本薪酬按实际任职月份折算。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超额业务奖金和
专项奖金。以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
最终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期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必要合规程序
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基本薪酬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按月准时发放。
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第十六条   下列各项费用可以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七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薪酬时,可以在下月薪
                  -3-
酬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职被立案调
查或内部调查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提议并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暂停
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中所称“经
理”“副经理”含义一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显盈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