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洁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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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洁民,1957 年 9 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
大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中国建筑学会当代中国杰出工程师、
曾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SEWC 终身荣誉会员奖、2018 英国结构工
程师学会金质奖章、2019 CTBUH 杰出贡献奖;曾经担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同济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济创新创业公司董事长;现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
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7)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董事会上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
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列席股
独立董事                                  两次未亲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姓名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丁洁民    10    2     8      0     0     否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所
有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本人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向公司
管理层了解相关具体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进
行。
  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
提示与防范举措、内控管理等重点方面进行讨论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
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听取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应资料,关注董
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程序,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
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与会计师进行讨论沟通,及提出
相关建设性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大会时,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
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网
络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同时,时刻关注国家宏观
经济大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采取电
话、网络等方式,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线上培训。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以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 2025 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作出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因为公司
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项目开发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
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鑫能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目的是解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参股公司的
经营发展。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各
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核查,公司本次对启迪数科减资,是基于公司与启迪数科双方股东战略规划和管
理要求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息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
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
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
目的是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
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鑫能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目的是解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参股公司的
经营发展。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
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自查过程中
发现时任董事、启迪设计全资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建
在 2019 年到 2020 年期间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归还,公司
已通过法律途径向李海建提起诉讼,以期尽快消除该事项的不利影响。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顾苗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前期会计差错需要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后,下发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黑龙江监
管局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
“告知书及处理决定”)。根据告知书及处理决定的内容,需要进行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上述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
项议案,主动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
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
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洁民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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