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5: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本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
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的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按照《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属于核心
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可能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
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
益的信息。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部门负责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分子
公司应填写申报资料,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证券部
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
字确认后,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登记及存档
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四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和公告的情形
  第十一条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二)暂缓、
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
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核等情况。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相
关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
传闻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因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
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
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广益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