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勇,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山东省某检察院检察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
海惊破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省领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凡森璞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随州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挖金客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济南泰华科技
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山铭影业(山东)有限公司监事,济南上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尚水环保设备科技(济南)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志勇 9 0 9 0 0 否 4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进行评估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
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
青兵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会议,分别是第一届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
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本人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
就公司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议研判;针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设
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充分沟通交流、多方论证项目风险与收益,统筹平衡短期效
益与长期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
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
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
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
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
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
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
献策。
的法律法规,增强努力自律意识和专业水平,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
性,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