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卢永华)
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期内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卢永华,195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博士,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会计基本理论
的教学和研究,撰写、主编及参编各种会计专著及教材 10 余部,在各种会计
权威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会计科研课
题 5 项,并独立主持厦门大学“会计科研方法论研究”的科研课题。曾担任厦
门国贸、厦门信达、片仔癀、龙溪股份、吉比特、国投智能、舒华体育、东昂
科技、易联众等十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合兴包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际出席会议 1 次。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
的审阅,投出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席会议 1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地
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
会意见。
通过了《聘任郑清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会议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运用
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迅速建立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重点关注了内控体系
的健全性,督促内审部门保持独立性,确保监督职能的有效衔接。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任职期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
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
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任职期内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
落实,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支持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凯声先生、黄国滨先生、罗月庭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琳琳先生、陈弟虎先生、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凯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国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刘莺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
定聘任郑清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董
事会决定聘任郑清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
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
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勤勉、忠
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
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