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 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方纯作为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任期内,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项目投资及规范运作
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纯,1965年出生,经济师。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金融学专业,浙
江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班结业。曾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浙江
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南洋商
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
委宣传部部长。现任金安国纪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
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况(次)
事会次数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董事会重要事项审议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中重要事项都进行认真审核,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参
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涉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人事安排的合理性
与稳定性;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以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进行了审
议,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再融资预案的合规性,认
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财务报表能充分反
映公司各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定增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
视讯、电话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0 天。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
(五)日常工作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检查办公,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
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
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意见,有效促
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了解、掌握了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
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了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板”)
的业绩承诺变更及业绩补偿问题、股权转让事宜,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股
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上海金板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
结构、整合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
机构。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们对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经核查,公司2025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
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度,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
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特此报告,谢谢!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方纯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