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溶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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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溶冰,男,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
师,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副教授、教授职位;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职位。2023 年 11 月至
今任浙江新时代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5 月至
今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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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股东会 3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黄溶冰     9        9      0     0      否        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
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积极推进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围绕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工作,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前滚存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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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安排及上市审计机构聘任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确保相关财务安排及审计工作
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整体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进行
了充分讨论,时刻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天。本人有效利用参加会议的机
会与管理层的面对面交流,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还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等,
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勤勉履行职责,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的汇报,
并结合宏观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动态跟踪与分
析。同时,持续关注监管机构、媒体及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相关评价,通过多种渠
道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审慎
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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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是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
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审议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二)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事项。经核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相关事
项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息,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核查,公司定期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同时,公司已建立并持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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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补选董事等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原委员,
对公司拟聘董事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
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 年度,本人持续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议案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
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及风险状况,对重要事项进行独立、审慎判断并发表专业
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决策过程。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性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审慎审查与理性分析,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信息提供、沟通协调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支持与
积极配合,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述职人:黄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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