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经营发展质
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
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本办法为公司总部执行制度。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优化公司战略、改善经
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
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通过有效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媒体沟通和品牌建设,将公司的价值、发展前
景和竞争优势清晰、准确、及时地传递给资本市场,推动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
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
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
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
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是一个持续的和动
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主动跟
进开展常态化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理层参与,董
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董事会
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
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
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不断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
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
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
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
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
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
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主要
职责包括: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
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
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计划。通过价值与对标分析,为董事
会制定市值管理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
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
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
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
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
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
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一)做强做优主业。公司聚焦以稀土产业为主,同步拓
展钨、铜等战略性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和应用,同时加快推进下
游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重点在磁性材料、稀土永磁电机、
稀土高纯氧化物、稀有稀贵金属等方面拓展布局,稳步推进强
链、固链、延链工作,实现公司内在价值的持续增长。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
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
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
定分红政策、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
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
通过多样化方式和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保
障沟通渠道的畅通和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深入了解,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五)信息披露。公司坚持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
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事项,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
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适时通
过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等方式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促进市值
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负责证券事务部门应当强化对公司市值、市盈率、
市净率等关键指标的监测分析,将关键指标对比大盘和同行业
水平情况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
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管理层报告。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
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
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
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
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如果股价波动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
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提供更多有
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