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604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4: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和《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防范、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
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任何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只能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预测,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应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业务收付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可对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已审议额度。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管理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责部门和经办部门,负责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具体职责包括:
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
析报告;
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涉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的
相关信息资料;
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
进行披露。
  (二)审计室: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有权查阅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并对以此为依据进行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外汇衍
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程序,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管理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
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
息,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进行
审核,并报告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交易安排,将相关协议提交公司董事
长,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合约。
  (四)财务管理部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成交通知书
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经理、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
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五)财务管理部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
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
生。
  (六)财务管理部门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报告情况,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七)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
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八)审计室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当在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如需)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
文件,并按文件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
将有关信息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
  第十六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
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桐昆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