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金浪)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按时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工作中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本人金浪,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项目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
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
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
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
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全面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
题提出改进建议。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
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
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法规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各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各期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
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
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公司
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
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
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
查,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自己的职责。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
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
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