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卫东-已离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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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刘卫东)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在
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卫东,1966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律师,1989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93 年开始执业
于江西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
本人还兼任江西省政协委员、省新联会会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兼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华伍股份
  (一)出席会议情况
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缺席董
                               委托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数       次数                     数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
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审计法务部的相关审
计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
常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华伍股份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
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
有序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
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
项;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务等事项进行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
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
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华伍股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
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有良
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万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曹明生先生已辞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熊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待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华伍股份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选举熊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
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
事会同意提名翁卓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选举为独立
董事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5 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主动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讨与决策。履职过程中,我立足专业视角,充分运用自身
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建设等关键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提供兼具建设性与客观性的专业意见。通过有效履职,助力董事会决策更贴合上
市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卫东):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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