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春: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四
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3 月至今先后任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副主任;2018 年 11 月起任南充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专委委员;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四川大成律所联盟理事;2020 年 9 月起为南充市律师调解名
录库入库律师;2022 年至 2023 年度南充市企业法律服务团专家成员;2022 年
会副监事长及四川鼎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讯会议 1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出席股东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议
何春 5 0 5 0 0 否 3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会议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董事会决策后,
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审议:1、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 4、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
同意将第 1-7 项议
审计委员会第 2025/4/21 2024 年度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五次会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督职责情况报告; 7、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8、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审议: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5 年半
第十一届董事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
同意将第 1-3 项议
会审计委员会 2025/8/28 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次会议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
计划
审议:1、2025 年三季度报告;2、关于修订《董事
第十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 同意将第 1-3 项议
会审计委员会 2025/10/30
师事务所的议案;4、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次会议
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12/19 审议:2025 年审计计划汇报 同意
第八次会议
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第十一届董
事会提名委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员会第五次 议案 事会审议
专门会议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建议
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 审议:1、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关于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第三次专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事会审议
门会议
审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4、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5、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第十一届董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事会独立董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第四次专 事会审议
告的议案; 8、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
门会议
明细表的议案;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12、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
审议: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事会独立董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第五次专 事会审议
案
门会议
审议: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第十一届董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
事会独立董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第六次专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5 事会审议
门会议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专门会议共计 9 次,均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
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帮
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充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
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利用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
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项目进展等实施情况,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
支持,向本人详细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等情况,提
供相关备查资料,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对2025年度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等关联方之间将发生的采购商品、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756万元。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
收入和促进业务发展。在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遵守了回避表
决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批准的预计额度范
围之内,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核查了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并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
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按照公司《集团薪酬管理制度》《集团福
利管理制度》《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
另外再发放每人每年 84,000 元(税前)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未在公司任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公司给予发放每人每年 84,000 元(税前)董事
津贴,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工作绩
效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集团福利管理制度》《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内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
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前述涉及的共计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前述 133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股变更为 466,296,153 股。
经核查,上述议案中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何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