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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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
公司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员;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报证券部备案。主要包括:
     (一)会议相关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3、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项达到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上述交易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论数额大小,都应当及时报告。
  (四)重大诉讼、仲裁
诉讼和仲裁;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上述第 1 项所述标准的,适用
该条规定;涉及到上述 2、3、4 项的,无论金额或影响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五)重大风险事项
或者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
处罚;
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六)重大变更事项
电话等;
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制表决权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事项
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股票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后,出现如下进展时需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已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
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
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
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及格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事
项时,立即以书面形式、电话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等方式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送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依据及资料报送公司证券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公司重大事项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发
生时。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
定对其处理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
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重大事项报告
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对上报的重大事项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 报告义务人即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
情况,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
络工作并对报告事项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
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及相关知悉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前,应当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上述应上报事项而未及
时上报的,公司将追究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
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
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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