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继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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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继生
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认真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控体系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继生,1956年12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洛阳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专员
级总工程师,矿山重型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
长、秘书长。现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机械
总院集团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已向公司董事
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对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专业分析与审慎评估,积极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
独立专业意见,切实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董事会、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
建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    本人年度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会议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     数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
策过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了独立、专业的判断,本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或回避。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会议上,本人同其他委员一起重点对董事和高管薪酬以及下年度
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审议内
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就审计程序优化和质量提升提出专业建议;督导内
审部门深化财务风险专项检查评估,强化内控机制执行;严格把关2024年度审计
报告(初稿)及定期报告质量;对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全面
评估内控自评报告,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所
有审议事项均按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上,我们对公司下一年度
的战略制定进行了充分讨论。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认真研读材料、充分掌握决策依据,依托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依法
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外部行业
环境与市场变化,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变革方向及潜在政策风险,围绕
公司战略调整、业务转型等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开展
以下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
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听取审计部专项汇报,督导重点审计项目进展;推动完善
内审人员专业培训体系,提升审计团队业务能力;指导优化风险管理机制,促进
内控体系持续完善;就关键财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与专业性。通过上述工作,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
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表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列席股东会、关
注业绩说明会、了解互动易上问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投资者诉求,
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现场会议,同时前往公司生产制造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深入公司市场、技术、生产等部门,了解实
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管理等环节建言献策。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日常保持较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
作人员为本人的工作开展予以积极配合,定期与本人沟通交流公司运营情况,为
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提供便利,并及时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
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继续租赁重型机床厂房,是公
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
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完成2024年年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各期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定期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要事项披露充分,有效保障了
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上述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
意见,确保信息披露责任落实到位。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度较为健
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善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和
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风险导向原则,恪
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约定审计工作。本人认为续
聘程序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审计服务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廖霄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年初根据总
体经营目标确定目标责任书,明确经营业绩和管理指标,使其工作绩效与收入直
接挂钩。经审查,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其履
职情况及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方案制度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度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层形成高效协同机制,有效助推公司治理优化与可
持续发展。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决策原则,依法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业务稳步发展。
下方面开展工作:(1)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战略规划、内控体系建设及管理
优化提供支撑;(2)深化与董事及管理层的常态沟通,提升决策协同效率;(3)
持续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通过上述举措,切实提升履职实效,助力公司实现
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王继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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