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万加富,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
任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 年起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
与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21 年 1 月起任广东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2022 年 8 月起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自出席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
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
本人对任期出席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名委员会委员,对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向董事会提
出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
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本报
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全资子公司 Cosonic International
Pte. Ltd 拟收购 Carol Shirley Beyer、Carina-Gloria Mühling、Kaja Mühling、Daniela
Gruidl、Dennis Gruidl、Samantha Carina Edwards、David Edwards(以下合称“卖
方”)持有的 beyerdynamic GmbH & Co. KG(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BD KG”)
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卖方持有的 BD KG 的普通合伙人 BEYER DYNAMIC
Verwaltungs-GmbH 的全部股份,以及卖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的事项进
行审核,同意了将《关于将附带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
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财
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
决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 22 天(包括出席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参加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1次。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
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
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目前相关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的规定,以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各项要求,力求最大程度地发挥独立董事的核心效能。本人将坚定不移地捍卫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在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倾注更多精力。
四、其它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万加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