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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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
资价值,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
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
理、充分合规地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
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
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
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
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
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
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
下属子公司(含分公司,下同)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公司市值
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
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采用自身
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关键指标进行客观评估,并综合运用
市值管理方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
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新兴产业战略,通过制定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
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
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
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
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
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
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
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
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
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
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
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
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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