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
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现将我在2025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南京大学国际商学
院经济学硕士,副教授。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
教师。1998年3月至2001年6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部副主任。
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2016
年6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至2022年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2019年4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及专门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
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
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
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说明
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宝泉先生、吴艳芳女士、周海波
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韩世君先生、罗敏先生、刘美女
士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将选举前述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我与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我与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17日,以1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