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宏灿)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宏灿: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2001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厦门分所(原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21 年
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厦门蜜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蜜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规风控负
责人、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傅
里叶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董事姓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刘宏灿 5 2 3 0 0 否 3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
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一共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一共主持召开了 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
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
参加股东会、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
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
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
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
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
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
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 2025 年末,
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业胜
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
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该方案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
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目“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
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0 月 11 日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
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股东的沟
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宏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