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伟相)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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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伟相)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相: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研究生。
年 5 月任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5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黑龙江省
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04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 年
会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监事会主任、创始合伙
人;2012 年 10 月至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芭
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董事姓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李伟相         5         0       5     0        0          否          3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
 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一共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参加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审议 2024 年经营情况及 2025
年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
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
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
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
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
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
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 2025 年末,
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业胜
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
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该方案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
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目“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
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0 月 11 日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
立的履职准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
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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