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上述规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陈华先生、
李强先生及孟凡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通过对独立董事陈华先生、李强先生及孟凡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进行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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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