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东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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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杨东升)
   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东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律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律诊所教师,北京市优
秀律师。曾任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法律室主任、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第十届十一届北京市
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三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
长,现任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的沟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合理性建议,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
杨东升          4            4              0           0     3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专
门会议 4 次,审议并通过 1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
                                    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会第八次会议                              况的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和考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的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
动年度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会议
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持续加强专业领域学习研究等方式,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在各项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
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还通过邮件、
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
通,本人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关联交易规范运
作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
据和重要经营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于 2025 年 6 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述职人:杨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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