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李树华)
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
(2025 年 1 月 6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
金融与法学博士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
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
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现任常州光
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厦门)、北京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等高校 PE 实践教授和硕士导师。2025
年 1 月 6 日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的沟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合理性建议,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
李树华 4 4 0 0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
动年度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会议
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持续加强专业领域学习研究等方式,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在各项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
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还通过邮件、
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行业与市
场变化趋势和竞争态势,并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行业经验和会计专业知识背景,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长期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等
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
据和重要经营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于 2025 年 6 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述职人:李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