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
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
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参与董事
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
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我在2025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同时拥有注
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资格,为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优秀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
会人才、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02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2013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我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
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
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部审计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
营合规,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明会,听取并解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监督公
司治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说明
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审核,我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致认为,王育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资格及能力,同意聘任王育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其他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审核,我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
日,以10.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
制性股票。
经审核,我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各项义务,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