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程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立),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
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部制度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过程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专业
能力,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及重大决策事项审慎研判并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推动
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程立,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扬州三布
纺织有限公司技术科长、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现任上海第二工
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
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程立 7 0 7 0 0 否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
料,审慎研究决策事项,主动参与讨论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特长与实践经验,提出
专业、合理的意见建议,为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股东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分别出席专门委员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意见类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
程立 6 3 2 同意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主持审计委员会各项会议,
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做好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与监督工作。本人在公司年度
报告审计等关键节点,主动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就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工
作,并对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各项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履职。2025 年度,重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慎
审核,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逐项核查,确保相关事项合规、公允,切实发挥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在薪酬管理与股权激励事项上的专业审核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核查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全流程,确
保其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团队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 关 于 预 计 2025 年 度 公 司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第二次专门 议 案 》
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实履行审计监督与核查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
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相关报告,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推
进情况,围绕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强化审计检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多项建
设性意见与指导。同时,本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投资者
关注事项开展充分沟通交流,密切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公司审
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
人员沟通交流,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市场变化及重大事项
进展,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并结合履职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主动与中小
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关注股东关切事项;及时查阅公司公告,密切跟踪监管要
求、媒体及公众评价,持续关注行业发展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监督核查职责,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持,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部门等人员和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为本人解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 四届董 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公 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 审议 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 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本 人对该 议案投 同意票,立 信会计师 事务所 具备 从
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
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提名、任免董事及聘
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十 五次 会 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 议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世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
使职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业能力,加强与董事及经营层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