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尤启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
严格审慎审议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
发展事项发表独立、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尤启冬,1955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药学院化学制药专业,获学士学位;1985 年 9 月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
院药物化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位;1989 年 9 月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获药物
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12 月,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任助理研究员;
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药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前沿生物药业(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
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尤启冬 7 0 7 0 0 否 4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与议案背景,为参与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
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审慎发表意见与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审议
的全部议案,本人均予以认真核查与审慎表决,报告期内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
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召集人和主持人,2025 年度,本人召集
并主持 2 次提名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流程,确保聘任程序严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违规聘任行为。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相关工作,向公司管理层
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 关 于 预 计 2025 年 度 公 司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第二次专门 议 案 》
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开展内部审计监督,严格把控审计质量,监督公司内控体系建
立与执行,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度沟通审计相关事宜,推动审计监督效能提升,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时间达到 15 日。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始终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动态变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策略以及市场发展情况。在履行职
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
同时,始终坚持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特别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事项,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息予以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求,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听取并关注股东关切事项。
(七)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持,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部门等人员和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为本人解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 四届董 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公 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 审议 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 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本 人对该 议案投 同意票,立 信会计师 事务所 具备 从
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
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提名、任免董事及聘
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十 五次 会 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 议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世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
真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规范运作提出
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程》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业务发展与行业动态,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
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启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