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觉加强学习调研,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
间出席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客观、公正、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或称“报告期”)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大卫,男,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009
年毕业于德国马格德堡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历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豪仕达仪
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2022 年 5 月至今,任宁波市江北金力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
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出席每次
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
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实际参加 未亲自参加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
徐大卫 3 3 0 0 否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并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相
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工作;完成了公司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审核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充分调动公
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不断探讨并完善了绩效考核体
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
开 3 次。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本人将在 2026 年继续开
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
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
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2025 年
报审计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初步预审的情况及 2025 年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时间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就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
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
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相关议案审议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参与了公司分别于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
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 15 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
对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本人审核了《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
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
求,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五)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沟通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已经公司于
(七)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权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
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并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
会职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及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徐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