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国庚,1969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2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
学历。2006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就职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5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青岛良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
年 7 月至今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青
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人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
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周国庚 8 8 0 0 3 3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
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 3 次会议,对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高管的任职资格
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 6 次会议,
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汇报等,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定期报告等事项,本人从持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积极防范境内外风险
等角度提出指导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
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
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
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
报及时、准确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在召开
业绩说明会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积极沟通交流;按时
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相关情况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
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后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承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便于各方
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
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内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
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2)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最新《公司章程》规定,本章程所称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被董事会
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因此,郭成尼、张会亭、渠汇成、商洪亮、张
崇波、陈存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公司内部职务保持不变。
(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间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
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
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
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
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
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我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以及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周国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