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汀汀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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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汀汀,男,2004 年参加工作,1998 年入党。经济学博士,2004 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2024 年 6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
教授职称。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
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王汀汀         6      0      6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考核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
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 1 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
缺席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全年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跟进
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计进度,督导审计重点事项落实,保障审计独立、客观、
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以
及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及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掌握公司
的营运状态。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
出谋划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尽职调查,事前会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为董事会做出正
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16 天。
  (五)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
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牵头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定期报告,
重点核查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政策执行、收入成本核算、海外业务合并报表、资
产减值计提等事项,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多次沟通财务数据变动原因、经营业绩
驱动因素。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确保定期报告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合规达标。
  聚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使用披露、项目结项全流程监督,审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核查资金使用与募投计划一致性。确认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范,节余资金使用履行完整审议程序,无募集资金挪用、变更投向、
违规使用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与披露内容一致,合规性符合监管要求。该
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审阅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运行有效。同时关注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与执
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邮
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
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
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更好的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和监督职
能,对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
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利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
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和践行,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保护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认真审核,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意见与观点,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做出正确、
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王汀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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