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夏飞)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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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夏飞女士:1965 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注
册会计师。1990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在审
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
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及事
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
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专门委员
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充分履行了职责。我与内审机构负责
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
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
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
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华宜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预计发生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
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综合考量了公
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
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效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会计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
提高。
                             独立董事:周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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